、依據高雄市政府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原則第四點略以,各機關應設置處理單位或人員,並公開揭示申訴電話、信箱等資訊。

 

二、次查各校員工如遇職場霸凌,得填具申訴書(格式如附件一)向被申訴人服務機關提出,各校應成立職場霸凌申訴調查小組處理申訴案件,並依前開處理原則辦理。

 

三、本校依人員類別分工申訴管道如下:

 

(一)  教師、公務人員、約聘(僱)人員:人事室。

(二)  職工、臨時人員、勞基法適用人員 : 總務處。

 

四、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

 

電子郵件: applema@kcg.gov.tw(人事室)

 

電話:07-8215923#511(人事室)、#311(總務處)

傳真:07-8225032